【刻不容缓】云红街道多措并举,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

2021-10-22 12:04:04
为持续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秋收秋种期间“不冒一处烟,不着一把火,不见一块黑斑”,云红街道严密部署、积极行动,通过建机制、组队伍、强宣传,多措并举,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

10月22日早7点,云红街道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村党支部书记,召开秸秆禁烧专题会议,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秸秆禁烧任务。

一、秸秆禁烧怎么做

一、强化领导建机制。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双组长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部署、调度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建立街道、管区、村、网格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以管区为单位绘制包保区域分布图,形成便捷透明、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秸秆禁烧盯防管理体系。

二、组织队伍强力量。云红街道成立以包村干部、村干部、网格员为主体的秸秆禁烧巡查队伍,队伍现配备固定成员247名,环卫工人120名,按照各自分工区域,实行轮班值守盯防,交叉时间就餐,确保不出现时间空档;同时,为推进秸秆禁烧工作,新购置灭火器50个,铁锨、灭火扫把150余把,确保出现冒烟点、着火点,人员及时跟上扑灭,全面增强盯防力量。

三、广泛宣传促氛围。通过录制音频、大喇叭广播、微信公众号、印发宣传彩页、悬挂禁烧标语,出动秸秆禁烧流动宣传车、执法车,在街道各村庄、道路、田间不间断流动宣传,提高群众禁烧知晓率和参与率。截止目前,共为40个村录制音频进行早中晚循环广播,发放宣传彩页8000余份,悬挂条幅100余条,出动宣传车8辆。全方位、多途径持续宣传秸秆焚烧危害,切实提高群众的意识,增强群众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秸秆

禁烧

 

 

 

下一步,云红街道将继续压实责任,建立全覆盖监管责任体系,做到目标明确,人员到位,责任具体;实施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科学设置禁烧观察点、值守点,覆盖盲点、盯紧隐患点、看死危险点;进一步强化措施,实施全天候严防死守,以全覆盖、无死角的立体化监督,严控秸秆焚烧行为,全力以赴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全力打赢秸秆禁烧攻坚战。

 

二、秸秆禁烧宣传知识

秸秆焚烧的危害

污染大气环境

 

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

危害身体健康

 

秸秆焚烧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物质。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秸秆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大量烟雾对中老年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造成很大影响。

影响交通安全

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直接影响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人身安全。

引发火灾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导致火烧连营,一旦引发大火,往往难以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引发山林大火后果不堪设想。

破坏土壤结构

秸秆焚烧也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加剧了干旱,农作物的生长因而受到影响。

 

三、秸秆禁烧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5日以上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道路两侧焚烧秸秆,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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