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6个乡镇(街道)45 个村(社区)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

2022-05-08 07:40:16
为保障我市建设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村(居)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 < 土地管理法 > 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我市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南城办、北城办、河西镇、米山镇、陈区镇、神农镇6个乡镇(街道)45 个村(社区)范围内部分集体土地(具体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全市公共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及成片开发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一)调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 个工作日后进行 调查。

(二)调查地点。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民小组。

(三)调查程序。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拟征收 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村(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四)参加人员。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土地承包户和其他权利人、项目用地单位相关人员等。

(五)相关要求。参加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状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其他事项

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市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 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相关权利人要积极配合做好土地 征收相关工作;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现状管控,并配合做好土地现状调查等土地征收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来源 | 高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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