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5家券商喜提债券主承A类评价!天风、海通、财信、兴业、长江得分位列前五,发改委强调五方面激励和惩戒)
财联社8月15日讯(记者 高艳云)决定能否担任优质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的官方评价来了。8月15日,国家发改委公布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85家)和信用评级机构(7家)信用评价结果,其中A类、B类、C类券商分别有25家、47家、1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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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受评主承销商合计85家,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5家,平均得分86.81分;B类主承销商47家,平均得分78.08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69.03分。
以得分排序来看,得分最高的前十家券商分别是天风证券(96.4)、海通证券(92.1)、财信证券(92.04)、兴业证券(90.38)、长江证券(90.29)、开源证券(89.99)、中信证券(89.5)、国信证券(89.46)、华泰联合证券(87.97)、财通证券(87.9)。
25家A类主承销商中5家是由去年的B类提升而来,分别是财通证券、浙商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华福证券;47家B类主承销商中5家由去年A类下降而来,分别是恒泰长财证券、国金证券、银河证券、五矿证券、渤海证券,6家则是由去年的C类提升而来,分别是万和证券、东海证券、德邦证券、东北证券、瑞银证券、瑞信证券;13家C类主承销商中4家由去年的B类下降而来,分别是国都证券、诚通证券、中德证券、中山证券,国海证券则由去年A类连降两个分类。
25家券商获评A类
25家A类主承销商分别是天风证券、海通证券、财信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开源证券、中信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财通证券、国开证券、浙商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民生证券、中金公司、方正证券承销保荐、中信建投证券、平安证券、东吴证券、国元证券、华福证券、长城证券、东莞证券、安信证券。
上述A类主承销商中,财通证券、浙商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华福证券5家是由去年的B类提升而来。
天风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在债券承销工作中始终高度重视项目质量,严格落实国家发改委存续期管理的各项要求,积极配合地方各级发改委的工作,特别在风险识别预警、应对处置上下功夫;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贯彻精准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理念,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创新品种,支持符合国家战略的优质主体开展企业债券融资;在工作中勤勉尽责,重视风控合规和业务创新。
“本次评价结果是监管机构和市场对于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发行及存续期内的服务质量的认可,亦是一种鞭策;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持续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切实加强存续期业务管理,积极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确保自身债券承销业务稳健开展的同时,助力债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上述天风证券相关负责人如是称。
6家券商成功晋级B类
47家B类主承销商分别是西南证券、九州证券、恒泰长财证券、中天国富证券、华西证券、万联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南京证券、首创证券、广发证券、信达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红塔证券、中原证券、国新证券(原华融证券)、万和证券、国盛证券、财达证券、华安证券、银河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西部证券、江海证券、五矿证券、爱建证券、招商证券、华英证券、渤海证券、太平洋证券、国融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华金证券、粤开证券、东北证券、瑞银证券、中泰证券、东兴证券、湘财证券、上海证券、瑞信证券、华创证券、华龙证券、中邮证券、银泰证券。
其中,恒泰长财证券、国金证券、银河证券、五矿证券、渤海证券5家由去年A类下降到今年的B类;万和证券、东海证券、德邦证券、东北证券、瑞银证券、瑞信证券6家则是由去年的C类提升到今年的B类。
13家C类主承销商分别是家国都证券、诚通证券(原新时代证券)、一创投行、国海证券、宏信证券、华林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英大证券、中德证券、中山证券、高盛高华证券、金元证券、联储证券。
其中,国都证券、诚通证券、中德证券、中山证券4家由去年的B类下降而来,国海证券
则由去年A类连降两个分类。联储证券尽管以56.35垫底,但其去年并未在评价当中。
多家券商得分排名提升较大
以得分排名前20的券商来看,排名提升最多的3家券商分别是浙商证券(+23)、财通证券(+18)、民生证券(+16),当前排名分别为第12、10、15名
本次排名第1名的天风证券名次提升同样显著,相较去年提升3个名次;海通证券下降1个名次,屈居第二名;排名第3名至6名的券商名次均有提升,具体为财信证券(+7)、兴业证券(+3)、长江证券(+6)、开源证券(+3);排名第8的国信证券,本次提升6个名次,中信证券与华泰联合证券均下滑4个名次,本次排名分别是第7名、9名;排名第10名的财通证券大幅提升了18个名次。
整体来看,得分排名提升最大的10家券商分别是东海证券(+41)、国元证券(+39)、万联证券(+37)、首创证券(+36)、华福证券(+31)、万和证券(+30)、西南证券(+28)、九州证券(+28)、中原证券(+26)、浙商证券(+23)。
7家信用评级机构平均得分80.03分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21年度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的7家机构,本次受评的7家信用评级机构平均得分为80.03分。
信用评级机构的评价得分排序分别是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87.92)、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87.36)、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86.81)、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83.05)、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73.77)、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71.02)、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70.29)。
国家发改委指出,整体来看,受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信用情况和勤勉尽责情况较好,对存量企业债券的信息披露和风险预警监测等工作完成度较高,服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场机构及各业务领域专家的认可。同时,在评价中也发现,部分主承销商对存续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及偿付资金摸排不到位,在风险监测、信息披露等工作环节存在未能充分履职尽责的情况;部分信用评级机构风险预警能力有限,评级结果分布区分度不足。
五方面激励和惩戒措施
在本次通知中,国家发改委指出了五方面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一是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国家发改委将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指导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二是鼓励债券发行人在遴选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过程中,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三是对于存在失职失信、不专业行为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将记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在年度信用评价的相关指标评分中予以体现。对于在企业债券尽职调查、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等环节存在失信失职行为或多次不专业行为的,国家发改委还将要求审核机构约谈相关责任机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四是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承销机构允许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条件一是本次信用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条件二是近两个评价年度以独立或牵头主承销商身份取得债券核准批复或注册通知。不满足上述条件或未参与2021年度评价的承销机构,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之日,限制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要求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
五是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配合我委加强日常监管,对其承销、评级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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