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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ST同洲因业绩预告收关注函 索赔案一审已有胜诉判决)
2月7日盘后,*ST同洲(002052)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公告。
1月30日,*ST同洲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全年营收为2.3亿元至2.6亿元,2021年同期为1.39亿元;预计归母净利润为-3000万元至-5100万元,2021年同期为亏损1.86亿元。*ST同洲在公告中提示,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ST同洲此前披露,公司2022年上半年营收为6854万元,2022年第三季度营收约为8153万元。若公司2022年全年营收为2.3亿元至2.6亿元,那么其2022年第四季度营收约为0.8亿元至1.1亿元。
1月31日,在*ST同洲披露业绩预告后,深交所向其下发了关注函,要求公司详细说明2022年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并对公司营收集中在2022年下半年实现的原因进行重点说明。
此外,根据业绩预告,2017年4月,公司拟向原实际控制人袁明控制的同舟共创转让所持有的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7.05%股权,交易作价1.5亿元。同舟共创在向公司支付7650万元后,未再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随后*ST同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2022年5月,法院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ST同洲表示,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公司将上述交易涉及的7650万元股权转让款作为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因此公司净资产余额增加。
对于上述情况,深交所也要求*ST同洲说明将上述7650万元股权转让款计入资本公积的合理性、合规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目前,*ST同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仍在持续进行中。部分该案件法院已作出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法院酌情认定部分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之间存在直接的损失因果关系。在赔付比例上,法院确认*ST同洲应对各原告投资者扣除系统风险后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基于一审判决结果,律师表示,*ST同洲案件索赔区间较之前有所调整,目前为: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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