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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特电机说明累计对外投资相关情况)
近日,江特电机发布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江特矿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全资孙公司宜丰县江腾锂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加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目前,含本次增资事项在内,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外投资累计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具体包括:投资设立江西江特节能电机有限公司1,050万元,投资设立上高银锂锂电新能源有限公司250万元,江西江特节能电机有限公司在宜春市经开区投资高效节能电机项目15,000万元,投资设立新疆江仑新能源有限公司500万元等。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江特电机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1年12月1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二、对朱军、罗清华给子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龙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四、对闵银章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五、对辛毅敏、柳光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的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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