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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ST星源说明情况)
2023年5月31日,ST星源发布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9日—5月3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局依照规定开展自查,并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5、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ST星源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21日至2022年7月1日收盘时持有,并在2022年7月2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资产被查封、冻结;二、未依法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丁芃、郑列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三、对赵剑、罗晓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四、对丹尼尔·保泽方、王行利、王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五、对雍正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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