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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宏达新材复牌摘帽首日股价暴跌 正遭投资者索赔)
停牌一天之后,ST宏达(002211)昨日复牌摘帽,简称变更为“宏达新材”,然而公司股价不涨反暴跌。而且,复牌当日股价大跌的宏达新材还面临着一批投资者的诉讼索赔,此前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认定公司不仅未按规定披露实控人,且原实控人隋田力主导“专网通信”造假,最终导致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由于宏达新材2021年度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宏达新材”变更为“ST宏达”。而公司2022年内控报告、财务报告均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月21日开市后,ST宏达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并恢复交易,股票简称由“ST宏达”变更为“宏达新材”。不过,虽然此前公司股价在6月13日至6月18日曾连续上涨出现一波摘帽行情,但摘帽复牌当天的股价不涨反跌,收报于3.37元/股,大跌8.92%。
今年4月10日,公司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经调查其被认定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构成虚假记载。此前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而实际上,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宏达新材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披露实际控制人。而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宏达新材。该业务由隋田力主导,通过产品拆解、组装,必要时通过贴片补充损耗,最终进入新一轮循环,产品实际未最终销售,无终端运用。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2.47亿元,成本2.1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亿元、成本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占宏达新材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51.08%)。而从2020年开始,为掩盖商誉存在明显减值并完成对赌业绩,公司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75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占更正后利润总额的110.70%)。
公司在2022年年报中还透露,仅在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10天内,截至2023年4月20日,公司就收到9份投资者起诉材料,涉案金额达652063.35元,已全部计提预计负债。
对于哪些投资者符合向公司索赔的条件,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骆意律师表示,凡2019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宏达新材,且在2022年1月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亏损的投资者,目前可提出索赔,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证监局5月11日又对公司出具了警示函,经查,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生胶及混炼胶、向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销售生胶并采购设备累计2025.27万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但其直至2022年4月28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公布关联交易。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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