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2、我国公司法对利润分配的新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税后利润只需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不用再提取法定公益金。
3、2005年底的法定公益金如有余额,应将其转至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2006年余额应为零。
【资料图】
4、旧的公司法对利润分配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5、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8、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9、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10、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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