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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班督导重点矿山安全生产和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做到“安全、环保、绿色”开采。
为持续推动矿山生态修复,我市先后编制完成第四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矿山生态修复规划,明确到2035年,矿山生态修复率、绿色矿山达标率、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率均达100%,初步形成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项目规划为主要内容的矿山生态修复规划体系。明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责任,对于生产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由矿山企业承担保护和治理责任;对于历史关停和政策性关闭矿山,治理责任由辖区地方政府承担,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推进。
同时,强化部署落实“一张网”,成立市开山塘口修复治理与生态复绿专项行动指挥部和绿色矿山建设指挥部,并在全省率先开展矿山修复地方立法工作,出台《黄石市矿山生态修复条例》,对矿山生态修复的定义、原则、责任主体、修复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验收制和责任追究制“五制”管理,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纳入诚信管理范围。强化绩效管理,在做好绩效考核的同时,对完工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治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成效、治理模式、治理和管理方面经验进行系统整理总结,为后期同类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提供参考,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做法。(廖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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