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能源出租车运价优化调整:降低中长距离回空费,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不变

2023-08-18 16:13:19

8月18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具体如下:

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结构,维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市民群众出行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回空费下调为:8 公里(不含 8 公里)以上部分加收 50%车公里运价。

二、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其他收费标准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政策执行。

(一)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基础运价标准:起租运价 3 公里12 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 2.2 元。

(二)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 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前 5分钟每分钟加收 0.4 元,5 分钟后每分钟加收 0.5 元。

(三)夜间费计费标准:一、四季度 21:00 至次日 6:00 及二、三季度 22:00 至次日 5:00,加收 15%(车公里运价)夜间费。

(四)对使用服务热线电话调度平台约叫车的: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不大于 30 分钟的即时叫车,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乘客提出约车时间与用车时间间隔大于 30 分钟的预约叫车,在提前告知乘客的前提下,可收取 5 元电召服务费。对使用手机、网络等互联网方式即时或预约叫车的,按照济南市网约车互联网平台的现有规定,一律不得收取电召服务费。

(五)运距超过 60 公里的属于长途包车,需按照乘客要求,可以根据计价器打表计费,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费用。

(六)在载客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由乘客负担。

(七)经乘客允许,可以沿路合乘其他乘客,首先上车的乘客按其计费标准享受 7 折优惠,后上车乘客按其全程计费标准支付。

(八)每 100 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终点结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直接进位到 0.5 元或整元。

三、对提供特需个性化服务的出租汽车,如无障碍出租汽车、商务用车、老年人专用车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只允许以电召或网约的形式提供服务,由乘客自主选择,车辆不得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枢纽站点巡游车专用通道内候客。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明码标价规定,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 2023 年 8 月 20 日起执行,有效期 3 年。适用于许可的经营区域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是指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绿色号牌的巡游出租汽车。以往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 年 8 月 18 日

附:政策解读

此次新政策主要下调了中长距离运价,合理降低了乘客打车成本。

一、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方便市民出行,优化我市出租车运价结构,促进巡游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大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出台了《关于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的通知》(济发改成本〔2023〕251号)。

二、政策依据是什么?

《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维持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不变。现行起步价12元/3公里、车公里运价2.2元/公里的基础运价标准不变。其他收费标准也继续按照现行收费政策执行。

(二)降低中长距离的回空费。现行的“运程6至20公里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20至35公里部分加收100%车公里运价,35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25%车公里运价”调整为“8公里(不含8公里)以上部分加收50%车公里运价”;运距超过60公里的,需按照乘客要求,可以根据计价器打表计费,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费用。

四、政策如何起草的?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多次与巡游出租车企业、出租车行业协会等单位及出租车驾驶员会商,最终形成了《关于我市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的通知》,并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政策执行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通知自2023年8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适用于许可的经营区域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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