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钢股份(600282)“争夺战”激战正酣,沙钢集团继续“反击”。
继3月27日向上海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沙钢集团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复星系企业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向沙钢集团及关联公司转让南钢联合6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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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晚间,复星国际及南钢股份均披露上述信息。复星国际称,沙钢此番诉讼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营运,该集团将依据相关事实、法律及协议积极应诉。
南钢股份则强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同日披露的一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南钢股份实现营业收入178.97亿元,同比增长3.38%;实现净利润3.76亿元,同比下降49.80%;扣非后净利润3.21亿元,同比下降59.95%。
沙钢再次起诉复星
推进半年的收购被“截胡”,沙钢集团打出了“反击”组合拳。作为中国最大民营钢铁企业,沙钢集团连续14年跻身世界500强,2022年位列第291位。截至2022年6月末,沙钢集团总资产超过2300亿元。
公开报道显示,沙钢方面表态“将以市场化、法制化的方式应对”。
在发函敦促复星继续执行原有签订的收购框架协议外,沙钢集团于3月2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上海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复星产投按照协议将其持有的南钢联合11%股权质押给沙钢集团。
复星国际则在公告中认为,原告沙钢集团“罔顾基本事实与基本法律关系,滥用诉权,依据已失效的框架协议向上海二中院提起系争股权质押之诉并提起保全,缺乏基本的商业诚信。”(南钢争夺战升级!沙钢起诉,复星回应:滥用诉权!)
值得关注的是,复星国际当时称,根据前次股权转让协议有关管辖权约定的条款,“即便原被告双方关于系争股权质押存在争议,亦应向南京南钢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如今看来,沙钢集团也做了两手准备。
4月27日晚间公告显示,沙钢集团及沙钢投资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称复星高科、复星产投及复星工发存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违约行为,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上述被告继续履行前次股权转让协议,以向原告转让南钢联合60%股权。
再来看复星国际,与上次通过大篇幅回应不同,这次复星国际只是简短回应称,沙钢诉讼不会影响集团的正常营运,“本集团将依据相关事实、法律及协议,积极应诉,维护本集团的正当利益和交易的确定性。”
对于郭广昌而言,沙钢集团接连针对复星发起诉讼,这也意味着“清仓”南钢注定不会一帆风顺。
此前,南钢股份披露公告称,间接控股股东复星高科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沙钢集团及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拟向沙钢集团及沙钢投资转让所持有的南京南钢钢铁联合有限公司60%股权。这笔交易的基准转让对价为135.8亿元。
南钢股份强调生产经营正常
在这次争夺战中,南钢股份无法置身事外。
中信集团“横空截胡”,始于南钢集团对中信的增资邀请。(沙钢收购南京钢联遭“截胡”!“程咬金”竟然是它…)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南钢股份、南钢集团、南京钢联三家公司的董事长均为黄一新。在南钢股份近日召开的股东会上,公司人士曾透露,南钢方面早就告诉沙钢要行使优先权。
公开报道显示,沙钢集团迟迟未能拿到质押给南钢集团的11%股权,是因为“南钢集团一直不配合”。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日前对南钢股份下发监管工作函,就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明确监管要求。
4月27日晚间,南钢股份在公告中强调,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同日披露的一季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8.97亿元,同比增长3.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6亿元,同比下降49.80%;扣非后净利润3.21亿元,同比下降59.95%。南钢股份表示,净利润下降主要系报告期钢材价格下跌影响大于原燃料价格下跌影响所致。
在一季报中,南钢股份提及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事项,及沙钢与复星之间的诉讼事宜。
公告中指出,南钢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交易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并触及收购人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郭广昌变更为中信集团。
公告同时显示,南钢集团行使优先购买权交易尚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
此外,尚需南钢股份将所持有的万盛股份29.56%股份全部转让予复星高科、新冶钢增资控股南钢集团等事项完成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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