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部分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远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维远股份部分调整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部分调整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部分调整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拟增加与利华益利津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津炼化”)的关联交易金额 60,000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3年度预计金额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2023年1-7 月已发生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利津炼化 | 销售丙烯 | - | 55,000.00 | -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利津炼化 | 销售 C4+ (即碳四) | - | 5,000.00 | - |
合计 | - | 60,000.00 | |||
累计调整 | - | 60,000.00 |
二、关联方介绍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527.32万元
住所:为利津县永莘路 55号
法定代表人索树城,注册资本 43,527.32万元,住所为利津县永莘路 55号,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公司形成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本着公平、合理、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进行的调整,新增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临时性的关联交易,预计将随着公司 60万吨/年丙烷脱氢及 20万吨/年高性能聚丙烯项目聚丙烯工段和公司 30万吨/年环氧丙烷装置的逐步投产而显著减少。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市场价格及权威网站指导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023年 8月 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调整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董事长魏玉东和董事、总经理李秀民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拟调整的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进行的调整,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临时性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市场价格及权威网站指导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调整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调整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利津炼化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调整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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