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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发改〔2025〕44号
泰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及特定公共服务领域用气负担,保障民生需求与社会稳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天然气价格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1.学校、养老福利机构、部队等非居民用户用气,按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家庭用气,每月每户免费供给5立方米的用气量,月用气量超过免费气量的部分按照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执行。
3.请严格落实好价格公示和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困难群众优惠减免办理工作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优惠办理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解决政策实施中相关问题,全力保障天然气安全供应和社会稳定。
4.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2月26日


































